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五日电(记者张朔)备受关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草案)》今天上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正式进入国家最高立法机关立法程序。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今天上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作关于公司法修订草案的说明。
现行公司法是一九九四年七月一日起正式施行的。近年来,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公司法的呼声很高。去年“两会”期间,有六百零一位全国人大代表和十三位全国政协委员提出建议、议案和提案,要求修订公司法。
草案以“既积极又慎重”为原则,遵循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和社会可接受程度相统一的精神,对共有二百三十条的现行公司法作了较大修改。其中,新增四十四条,删除十三条,修改九十一条。
曹康泰说,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主要表现为:
公司设立门槛过高,难以满足社会资金的投资需求;
公司治理结构不够完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的权利义务需要进一步明确;
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机制不够完善,对公司债权人、其他利害关系人和社会公众利益也缺乏有效的保护手段;
关于股份发行、转让和上市的规定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公司投融资活动的实际需要;
对上市公司监管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缺乏有效的应对手段,不利于维护资本市场的秩序;
缺少对公司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诚信义务及其法律责任的规定,不能满足建立社会信用制度、维护交易安全的要求。(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