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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资委:74家央企年底完成分离办社会改革

2005年02月25日 08:02

  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四日电(记者 贾全欣)记者今天从有关部门获悉,财政部、国资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要求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等七十四家中央企业所属的全日制普通中小学和公检法等职能单位,今年年底前一次性全部分离移交所在地人民政府管理。

  作为国务院布置的一项重大的改革任务,这是继去年第一批央企完成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后,有计划、有步骤进行的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的职能转换改革。

  通知认为,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涉及的企业多,任务重,情况复杂,工作难度比第一批三户试点企业更大。各地区第二批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由财政部门、国资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通知要求,有关部门要确保分离工作质量,认真做好移交单位、资产、人员及补助经费基数等基础数据核对工作,不得擅自扩大或缩小移交机构和移交人员的范围,不得突击提高工资标准,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的手法调增经费补助基数。要如实提供当地政府规定的同类人员工资标准和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

  通知强调,在移交过程中,防止乱分钱物,保护国家财产安全,切实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企业不得随意变更移交单位使用的资产,也不得改作它用。中小学、公检法机构移交前,企业要继续按原渠道拨付办社会经费,保证移交单位正常运转。对于实施中遇到的难点和突出问题,企业和各地要及时向国务院有关部门反映。(完)

 
编辑:邱观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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