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5日电 中国青年报消息,针对近期图书市场出现“假书”、“伪书”的情况,新闻出版总署昨天印发《关于对含有虚假宣传信息的图书进行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立即对所辖所属出版单位所出版的图书进行专项检查,出版行政部门须在3月10日前将清理结果上报总署。
据国家版权局统计,2003年,中国内地出版社依据国际公约从外国引进图书版权逾1万项,约占内地年出版新书的1/10。经初步调查,目前发现的虚假图书有数十种。有的出版单位受了造假工作室或作者的欺骗。
调查发现,“伪书”的做法包括:伪造外国作者,多是托名所谓哈佛等外国著名学府的教授或外国畅销书作家;伪造国际知名媒体、人物的评论,如假冒《纽约时报》、《金融时报》的评论;伪造国外图书畅销信息。还有的则盗用国外已有影响或畅销的图书书名及相关信息,包括原外文名字及所获得的荣誉等,而图书内容则完全是自行编造的。这些图书主要集中在经营管理类、励志类,有的甚至成为畅销书。
据介绍,新闻出版总署将统一对相关出版单位依法处罚,对出版虚假图书的出版单位及欺骗出版单位的假书稿提供者、工作室予以曝光。
“内容先不去说,它是欺诈!”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邬书林在座谈会上尖锐批评出版界大社、名社、优秀社参与其中:这哪里是在做书?是奸商行为!他用“无耻之极”一词,传达了全国文化界和出版界对此事的愤怒:我们中国人是有印刷崇拜的,出文化产品,是要用文化教化人的,却连最起码的诚信都没有!
邬书林说,是精神文化上的空虚导致造假。精神文化上的腐败是最大的腐败!这些行为违反《出版管理条例》、《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欺骗了读者,严重损害中国出版界声誉。因此,总署态度鲜明,就是“严罚铁律”四个字!
该官员强调“依法查处”,支持权利主体起诉造假者、追究其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谁也不能找借口开脱责任;同时将核实书号,建立大小社、新老社一视同仁的制度,好的出版社将获更多支持。他希望媒体继续关注此事,加大舆论监督力度,让伪书无处藏身,将伪书制造者、出版者曝光。
据新闻出版总署图书司透露,涉及的出版单位已基本查清,尚待“一家一家核实”。读者如果买到“伪书”,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向出版社索赔、向法院提出诉讼等。
中国出版工作者协会也在24日发出《制止虚假图书提倡诚实守信》的倡议书,号召出版界同仁严格行业自律和行业管理,坚决抵制虚假图书和虚假信息广告等。并提出,对确实出版了虚假图书的出版社,将采取全行业通报等制裁措施。(苏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