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二十四日电 第一届中超委员会第二次全体委员会预备会议今日上午在位于河北香河的国家足球训练基地召开。中国足协表示,为改善俱乐部财务状况,应大多数俱乐部的要求,将对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实行总额控制、规定运动员工资和奖金最高限额,以切实改善俱乐部财务状况,促进中超健康发展。
中国足协认为,目前一些中超俱乐部财务状况不断恶化,主要原因大致有二。一是,一些俱乐部股东无偿占有俱乐部及球队冠名等高价值无形资产,使俱乐部不能获得合理的收入;二是,运动员、教练员工资奖金过高,严重违背价值规律。
今后,中超各俱乐部股东冠名俱乐部或球队必须与俱乐部签订协议,参照冠名效益和市场价格确定并支付广告费或赞助费,保障俱乐部的合理收入,并列入俱乐部主营业务收入帐内。
各俱乐部还将严格执行俱乐部一线球队全体运动员、教练员(包括外籍运动员、教练员)的年度税前工资奖金总额,不得超过俱乐部本年度运营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及球员转会收入)总和的百分之五十五的既有规定。
中国足协还将规定中超运动员税前年度工资收入最高限额,统一制定各俱乐部比赛奖金的税前标准,并严格执行。俱乐部必须使用中超委员会统一制作的“运动员工作合同”文本,并以此作为与球员签订的唯一工作合同。
中国足协还将改进和完善俱乐部会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审核制度,建立工资奖金发放报告和检查制度。俱乐部每季度向中超委员会交报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报告表,及运动员、教练员每月领取工资奖金签收表。必要时,由中超常委会决定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进行监督及审核,制定处罚办法,对违背规定者依章处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