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3日电 据《北京晨报》报道,改动了200多处的最新版《公司法》草案,本周末有望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社科院法学所刘俊海教授昨表示,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目前的《公司法》草案最大的意义就在于把证监会对于上市公司的规定变成了“铁一般”的法律。
据悉,《公司法》草案主要从两方面对上市公司作出要求,其中管理层想要重新提振股市的诚意十分明显。
在融资安排上,《公司法》(草案)把上市公司的门槛由5000万元降至3000万元;打破了不得回购股票的限制;更打破国企发债的特权,允许一般企业发行企业债券。
在公司治理结构上,《公司法》(草案)对上市公司专设一节予以规定,重点就在对控股股东的约束和对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
累积投票制、扩大股东知情权、确立独董制度……修改后的《公司法》草案把中小股东的权益写得清清楚楚。
根据“四两拨千斤”的累积投票制,仅仅持有1万股的股东可拥有9万张选票。
股东诉讼机制也得到了完善。当公司利益受到损失而公司怠于提起诉讼时,股东能以保护公司利益为目的、代公司提起追究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责任的诉讼。
此外,独立董事制度也被引入其中。《公司法》(草案)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当有1/3以上的独立董事,可对公司关联交易、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任免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史际春教授也指出,将要进行的审议还只是开始,按惯例,《公司法》草案必须经过三次审议才能通过。而刘俊海教授估计,新《公司法》的出台最快也要到今年6月。(记者 张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