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2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首席大法官肖扬近日就司法领域如何落实宪法的人权原则向《人权》杂志社记者发表了谈话。他表示,中国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严格判处死刑的程序。
肖扬称,中国对犯罪情节轻微的,多适用缓刑,2003年和2004年,全国法院适用缓刑26万多人;中国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进行减刑和假释,2003年和2004年,全国法院共裁定减刑、假释近10万人。“迟到的公正也是一种不公正,”肖扬强调说,“作为被告人,有权获得迅速而公正的审判。”为了体现这个要求,中国法律对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都规定了审判的期限。特别是刑事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目的是使被告人尽快地被确定是否承担刑事责任,以免使被告人的责任长期处于不确定的状态。
但他承认,在实践中审理环节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少数案件的拖延,被告人被超期羁押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全国法院清理超期羁押案件,从2003年到2004年底,共清理超期羁押案件4968件,涉及被告人1万人;全国法院还建立了案件审理期限通报制度,防止“边清边超、前清后超”的问题,减少直至杜绝新的超期羁押案件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