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7日电 今日出版的《中国证券报》援引消息灵通人士的话称,《公司法》修改草案有望提交本月25日至28日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而广为市场各界关注的《证券法》修改草案,也有可能在今年4月提交审议。
去年12月中旬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由国务院法制办组织起草的《公司法》修改草案。据不完全统计,与1999年12月、2004年8月两次小的改动相比,此次《公司法》的改动达200余处。
这些改动包括:修改公司设立制度,将资本实缴制改为折衷授权资本制,增加股东以股权出资、知识产权出资等方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对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结构专设一节予以规定;强化股东权益保护机制,扩大股东知情权范围,引入累积投票制,完善股东诉讼机制;健全公司融资制度,促进资本市场发展,降低公司上市发行股票门槛,扩大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此外,还将引入和完善“揭开公司面纱”制度、公司转投资、股份回购、发起人和管理层持股转让等内容。
至于《证券法》的修改,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曾透露,修改草案已形成,将在年内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据悉,此次修改将涉及分业经营与监管、现货交易、融资融券、国企炒股、银行资金入市等重大问题。
不少专家曾建议,应利用《公司法》与《证券法》修改同时列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这一难得的时机,协调两法的关系,将两法中有关证券发行、交易的内容布局作必要调整。对此,知情人士称,这种对结构大动的设想,实现的可能性不大,除非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结果再作变化。当然,两法的修改工作作了充分协调。而且,《公司法》、《证券法》及《企业破产法》都将在今年审议,并有可能获通过,这也充分说明立法者希望这三部法律之间能够很好地衔接。(钟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