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16日电 据中国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消息,国家安监局和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对辽宁省阜新集团公司海州立井“2.14”瓦斯爆炸事故联合发出通报,要求认真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工作,切实贯彻落实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
通报指出,瓦斯事故已成为制约中国煤矿安全状况根本好转的最主要因素,各级煤矿管理部门、各煤矿企业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必须将瓦斯治理放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位置,深入开展瓦斯集中整治工作,认真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加大瓦斯治理力度,切实消除瓦斯隐患,杜绝瓦斯重特大事故。
通报要求,对于没有按照有关规定采取瓦斯抽放、监测监控等措施以及超通风能力生产的煤矿企业,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各级地方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要根据各自职责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坚决制止违规生产和超通风能力生产行为。因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