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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公务员事务局局长王永平昨日透露,当局将于下月向立法会提交检讨公务员退休后就业机制的改善建议,倾向公开退休首长级公务员的最新就业资料,包括有关退休公务员的姓名、退休前职位、新公司的名称及业务性质,以及政府批准申请的理据。我们认为,高级公务员退休后从商,所涉及的不仅是个人的名誉,更关乎整个政府架构的形象和社会的信心,应该从严规管。政府以“阳光政策”处理高官退休后转职,接受市民的监督,有利于防范利益冲突,减少公众疑虑。不过,公布退休高官的就业资料,始终是一种事后的监察,如果利益冲突已经发生,即使纠正,也已造成损失。因此,政府还是应该将审批高官退休从商的制度定得更加严谨,并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阻止问题的发生。
有人以“侵犯了退休公务员的私隐”为由,反对公开退休首长级公务员再就业资料。这种说法难以成立。因为,退休高官的人脉资源及其所掌握的政府内部信息,如果被有利益冲突的机构用以获取商业利润,就会损害公众利益。同时,退休高官仍然从纳税人手中获取稳定的长俸,自然有责任就退休后的工作向公众交待。因此,高官退休后如何就业,不同于普通市民般纯属个人私隐,而是涉及公众利益,有必要公诸于众。
香港奉行“高薪养廉”的政策。公务员尤其是高级公务员,可谓高薪厚禄,不仅在任时待遇优厚,退休后亦可享受长俸,生活无忧。公帑支付这种昂贵的开支,目的就是要减低他们在职时输送利益为自己预谋后路的诱因。退休高官理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遵守较高的操守标准。政府亦完全有责任和充分的理由,对退休高官的就业从严规管。(摘自香港文汇报2月16日社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