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建设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城镇房屋拆迁中要建立健全拆迁公示和听证制度,加强拆迁补偿资金的监管。这位负责人还对拆迁行为提出了若干限制条件,不能满足条件的拆迁行为,将被“严格禁止”。春节刚过,各地的拆迁工作蓄势待发,建设部官员于此时作出上述表态,显然有提前发出“预警”,以防再次引发纠纷的意味。
不过,建设部作为中央政府的职能部门,其表态固然重要且权威,但拆迁一事不但牵扯各方的巨大利益,且由于行政、司法、经济、舆论等各种力量错综纠葛,建设部的表态能否有效协调各方利益和矛盾,化解其困局,并不十分乐观。
其实,建设部再次试图以官员表态的方式,制止拆迁工作中的不当行为,本身已经证明拆迁工作所面临的尴尬困境。在“依法行政”已成普遍共识的情况下,“依法拆迁”当然也被视为协调各方利益、减少拆迁纠纷的希望所在。然而,虽然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各省、市也颁布了相应的条例,并成为拆迁行为的所“依”之法。但通观这些条例,对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出现的纠纷,都规定了同样的解决程序,即首先提交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若有不服,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而同样根据“条例”规定,拆迁人必须在取得当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的拆迁许可证之后,才能开始拆迁工作。也就是说,被拆迁人如果与拆迁人发生纠纷,则要提请批准拆迁人行为的部门裁决,被拆迁人胜算几何,也就不难预料了。
在这样的“依法拆迁”过程中,虽然看起来总是拆迁方胜面较大,拆迁进程应该比较顺利,但由于所“依”之法并没有对各方利益给予同等保护,其裁决结果也就未必能够有效协调各方利益,于是许多拆迁纠纷往往“依法”却不能解决,而是演化为复杂的社会问题。而且由于拆迁证的批准颁发和拆迁纠纷的裁决,都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于是不管何种性质的拆迁项目,一旦发生纠纷,政府都直接或间接地涉入其中,客观上也容易造成行政权力为开发商撑腰,损害被拆迁人,即普通百姓利益的印象。而这样的局面一旦形成,除了对政府形象和威信造成负面影响之外,也为一些不太善良的人提供了机会。在有些地方的拆迁过程中,已经形成了“大闹得大钱,小闹得小钱,不闹不得钱”的负面示范效应。法制不彰,政府形象和维护社会稳定的苦心,就被某些人绑作谋取不当利益的人质。而在许多地方,这种现象也确实阻碍了正常及必须的城市建设和经济开发,地方政府亦深受其苦。
建设部的此次表态,再次表达了中央政府以民为本、保护群众利益的决心,相信也会对规范各地的拆迁行为,有着促进作用。但若上述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则不但地方政府面临的窘况难以缓解,群众的权利也难以得到恒久的保障。(来源: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