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档案:刘德新,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原政协主席。1月21日,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退出赃款250.49万元,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我是从看牛娃走上领导岗位的。为了不辜负党和人民对我的信任和培养,我曾想做个忠于党、忠于人民、奋发有为的人,我曾这样想,也曾这样做过,并把贫穷落后的边陲小镇东兴建设成了富裕美丽的边境城市。但是,我由于放松了学习,忽视了党员领导干部应该遵循的党性原则,丧失了自律,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受到社会上不良思想的影响,接受人家送的钱物,从人民的公仆沦为人民的罪人,最后落得身败名裂的下场,这是我放松世界观改造的结果。
我犯错误的原因有很多方面,但最主要的有如下几个:
放松学习。我的犯罪情况就足以说明,不加强学习,不注意思想修养,思想境界就会低下,就分不清哪些东西是好的,哪些东西是不好的,哪些是应该倡导的,哪些是应该抵制的,在自己的脑子里就会没有正确的是非界限。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特别是在东兴这个特殊环境中,由于我放松了学习、修养和改造,个人主义的东西变多了,为自己考虑得多了,以致思想糊涂,迷失方向,最终走上犯罪的道路。
缺乏正确的理想信念。我之所以会有今天的结果,就是因为我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淡化了理想信念。我从来就没有真正弄清楚“现在当官应该做什么”这一问题,把党和人民赋予自己的权力用来谋取私利,不管人家送来什么钱都收,导致了违纪违法的行为。经过一段时间的反思后,我深深地认识到,一个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必须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坚定理想信念,否则,就会失去精神支柱,失去灵魂,最终被人民唾弃。我的教训是沉痛的。
淡化党的宗旨。我是京族干部,长期在基层工作,生活十分艰苦。组织上对我非常信任,并把我派回老家担任“一把手”,我理应百倍珍惜这一机会,更好地为家乡人民服务,而我却做起了违法犯罪的事情。在东兴工作期间,我虽然做了一些自己应做的工作,但我的思想和行为,对当地的党风和社会风气起到了不良影响。每当想到这些,我心痛欲碎。
在看守所的几个月里,我深深地体会到了自由和尊严的宝贵,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什么比失去这些更可怕、更残酷的事了。可以这样说,没有自由,没有尊严和失去亲人的人,就等于失去十分之九的世界,我真的很后悔,但事到如今,已无法挽回。这个世界上有钱什么都可以买到,但却买不到后悔药。我真诚地希望各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应以我为诫,百倍地珍惜自己手中的权力,用好手中的权力,千万不要贪心,更不要以身试法,要做清清白白的人,做知足常乐的人,做让党和人民放心、让家里人安心和开心的人。
犯罪事实刘德新在担任东兴经济开发区工作委员会书记、东兴市建市领导小组组长和东兴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近30人安排了工作,在这些人中有的要求提拔,有的要求调动工作,但只要给刘德新送了钱,都会如愿以偿。此外,刘德新还利用职权为个体建筑商承揽工程,从中收取“好处费”。从1996年至2004年,他先后130余次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77万元、美元2000元和价值81万元的两块宅基地。
(据正义网;崔佐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