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二月七日电(记者刘长忠)中国消费者协会最新公布的二00四年全国消协投诉统计表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在二00四年上升了百分之二十四点五,其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上升开发商难辞其咎。
二00四年,中国商品房的投诉增幅在连续六年以两位数字增长之后首次放缓,因质量、价格、计量、广告引发的纠纷有所回落,说明经过几年不间断的整治和规范,商品房市场的状况得到了很大改观。
但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纠纷却升了百分之二十四点五。中消协归纳出五方面原因:——一些开发商或者不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或者利用合同的空白部分、附加合同设置不平等的条款,加重消费者责任,减少或免除开发商义务,引起消费者不满。
——以预售为名收取定金。而在正式签订合同时,强迫消费者接受其显失公平的条款,如果不能达到迫使消费者就范的目的,则定金就会被开发商强行没收扣押。
——隐瞒真相,不尽告知义务。有的开发商或销售代理商为尽快回笼资金,故意隐瞒将房产抵押、转让的真相,或是作出虚假承诺、编造一些“卖点”欺骗消费者。
——任意改动房屋结构,任意扩大或缩小房屋面积,擅自改变公用场所用途。开发商交房时广告宣传与实际内容不符,而在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公摊面积不明白,让消费者分摊了不应当公摊的面积或多摊公用面积。
——不遵守合同的约定,拖延交房日期和办理产权证。由于开发商资金严重不足或是经营不善,未能及时缴纳土地转让金,导致消费者不能按时办理产权证。有的开发商害怕承担违约责任,在工程未经验收或是未达到入住条件就办理交房手续,致使消费者拿了钥匙却长时间无法正常居住。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