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7日电 最新一期《瞭望》周刊载文称,参与起草《物权法》的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江平教授认为,《物权法》的实质,主要是解决个人私有财产如何保护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城市居民的房屋拆迁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具体说,就是要解决目前的三大突出难题。
文章称,这三大难题包括:第一,宪法和法律虽然提到,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土地,但目前所有城市里面建设用地的征收都是以公共利益为由,在实践中并没有真正明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商业利益需要的界限。
第二,就是解决如何补偿的问题。许多法律多是适当的或相应的或合理的补偿,而此次宪法修改只是提到给与补偿,法律究竟如何定位补偿又是一个非常麻烦的问题。
第三,中国的司法审查制度还有待于完善。这里面包括有权征收的究竟是哪一级政府,也涉及到政府的强制措施能否授权的问题。政府把土地出让给开发商,同时也把强制搬迁的权力给了开发商,现在也正因为有些企业行使了政府的强制搬迁权,引起了冲突,所以现在有些地方规定,强制权力只能是政府行使,政府不能随意授权给企业行使政府的权力。
文章还称,全国人大代表、律师韩德云说,现在关于物权的规定,包括行政部门通过的大量规章,地方各级行政机关不同形式的文件和政策。这些文件政策及规章在关于物权的规定上,除使用概念混乱外,还存在一个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的问题,这就是行政机关出于扩大和保护部门利益的动机,不断扩大自己的权限,从而加重了社会矛盾。在商品房买卖和城市土地的拆迁补偿过程中,很大一部分矛盾都是由于关于物权的五花八门的规定引起,且得不到解决。所以,《物权法》应尽快出台,这不仅是落实宪法原则的需要,也是实现建立有限政府目标的需要,以及限制行政机关不当行使权力,解决当前社会矛盾的需要。(杨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