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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孕机构”:践踏人类尊严的现代社会畸形怪胎

2005年02月06日 09:23

  曾在江苏苏州等地出现,目前已在浙江宁波、温州等地设立了相关的办事处的“代孕机构”,以4万元以上年薪,长期招聘代理孕妇,其中高级代理孕妇17个月的薪金在8万元以上。据网名为“爱心使者”称,有了一些成功案例的这个团队运作已有大半年,没出过什么问题。读此新闻,真的令人有“不知今夕是何年”之叹!所谓“代孕”实则是旧社会“借种”丑陋现象的沉渣泛起。

  这让我想起了柔石先生写于1930年1月20日的小说《为奴隶的母亲》。那个为生活所逼,儿子刚满3周就被丈夫“典”给年纪已有50岁,背有些佝偻的,没有儿子的人。读之令人下泪。母亲的命运,其实正是那个时代女性的命运。在小说里,“她”仅仅是一个生育的机器。一个能生男孩子,为男人们玩弄于股掌间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这种悲剧既源于贫困,更源于封建专制的男尊女卑。女性作为男性的玩偶,作为发泄兽欲的工具,甚至作为男人们任意交换、出租的“物件”,从来就没有做人的尊严和自由。

  可悲的是,男权时代的“钱妻交易”,远远没有绝迹,再加上商业社会的“钱色交易”、“权色交易”,正以十倍的破坏力颠覆着这种人性的尊严。而所谓的“代孕机构”难道不是挂羊头卖狗肉的“诲淫掮客”?他们以数万元的高价征召“漂亮、聪明、学历高、生过小孩”的女性作为高级代理孕妇,通过“办相应的结婚证、身份证让您顺利代孕。”而“代孕”亦非什么精子移入技术,而“一般是直接发生性关系”,这与卖淫、纳妾有何本质的区别。因“代孕”技术牵涉到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方面等问题,早在2001年8月1日就被国家卫生部禁止,如今竟然改头换面成了一种肆意组织卖淫活动的机构,招摇过市。

  不仅“代孕孕妇”的法律地位很尴尬,探视、抚养、继承等民事权利都无法得到保障,导致女性的尊严、权利和幸福被牺牲殆尽,而且现实中此类事件经常会引发婚外情,甚至恶性案件。“代孕”机构作为一种社会畸胎,正挑战着现行的法律,践踏着人类的尊严,对此必须严加禁止,依法惩治。(刘效仁)

  来源:中华女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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