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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加强监督领导干部选拔任用 买官者一律免职

2005年02月05日 08:54

  中新网2月5日电 河南日报报道,河南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职,再按规定处理;对受贿“卖官”的,依法依纪给予严惩”。

  河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就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提出十项具体措施:

  严厉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

  对查实“跑官要官”的,组织部门要严肃批评教育、记录在案,两年内不能提拔使用;在重要岗位上的要予以调整;已得到提拔的要坚决撤下来;属后备干部的,取消其后备干部资格。

  对行贿“买官”的,一律先免去职务,再按规定处理。涉及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受贿“卖官”的,要依法依纪严厉惩处。

  对“跑官要官”制止不力、造成用人严重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典型案件,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或公开曝光。

  坚决防止杜绝干部“带病上岗”、“带病提职”

  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明确考察责任,规范考察程序,严肃考察纪律。对在考察过程中反映问题线索具体、情节严重的,要进行深入调查核实。在没有查清之前,有关考察对象不能确定为拟提拔人选。对因考察人员弄虚作假、隐瞒或歪曲事实真相造成用人失察失误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对拟提拔的干部,在提交党委(党组)讨论前,要认真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信访、计划生育等部门的意见;所在单位派有巡视组的,还要征求巡视组的意见。对新提拔干部进行任前谈话时,要在廉洁自律方面提出严格要求。

  干部提拔后,要进行跟踪考察了解,凡有重要来信来电举报或发现行为不检点的,要及时进行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或组织函询。

  及时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对在重要岗位工作、发现有严重问题线索、不宜继续从事现岗位工作的干部,要先从该岗位上撤下来,安排其他适宜的工作,同时进行调查核实。

  坚决查处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

  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选票等非组织活动的,要坚决查处。凡属于考察对象的,应先取消其考察人选资格,已经提拔的要从领导岗位上撤下来,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严肃处理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行为

  凡违反《干部任用条例》规定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由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纠正。作出任免决定的单位领导班子两年内不得评先,主要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

  严格领导班子职数管理

  存在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问题的地方和单位,要采取措施,尽快消化解决。今后,不允许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如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干部,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进一步加大干部交流力度

  新提拔担任地厅级党政领导职务的干部,一般都要进行交流;省辖市党政正职和纪检、组织、政法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原则上易地交流;县(市、区)党政正职、省辖市党委组织部副部长在全省范围内有计划地进行交流。

  建立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领导干部结合年度考核,在总结报告工作的同时,报告廉洁自律情况,并接受干部群众的评议。组织部门建立专门档案,把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群众评议情况,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

  加大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力度,改进审计方式,实行组织、监察、审计等部门人员联合进点,注重运用审计成果,将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告。

  拓宽信访举报监督渠道

  进一步做好组织部门信访举报工作,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加强社会监督。支持新闻媒体通过内部反映或适当的公开报道,加强舆论监督。

  实行选拔任用干部责任追究制

  凡是本地区、本部门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重,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行为查处不力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李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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