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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反倾销措施发起复查

2005年02月03日 16:15

  中新网2月3日电 据商务部网站消息,2005年2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5年第5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英文名称:TOLUENE DIISOCYANATE,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调查。

  此次复审产品范围为原反倾销措施所适用的产品,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2004年进口税则号29291010项下的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不包括该税则号下的型号为TDI65/35和TDI100/0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复审产品范围与商务部2003年第61号公告规定的产品范围一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暂行规则》的有关规定,商务部自2005年2月3日起,根据反倾销措施生效后变化了的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对原产于日本、韩国的进口甲苯二异氰酸酯(TDI)(型号为TDI80/20)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倾销及倾销幅度期中复审。

  此次期中复审调查将自复审立案之日起12个月内结束,即于2006年2月2日之前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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