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中国法院网今日披露,2003年10月29日早上7点,居住在河南省灵宝市程村乡北社村的杨书明老汉,像往常一样,早早地起了床,简单地洗漱之后,准备下地干活。他推开大门,眼前的一幕将他惊呆了:孙子杨新玉趴在自家门口的血泊之中,从他的颈部流出的血在地上流了2米多长,孙子经常骑的摩托车倒在一边,摩托车的钥匙还插在点火开关上。惊慌失措的杨老汉顾不得多想,赶紧喊来邻居李某,让李某用手机即刻给派出所报了案。接到报案后,灵宝警方迅速组织人员展开侦察,一起血案终于浮出水面。
排查
根据尸检情况,警方确定被害人杨新玉死亡的时间应在前天晚上8点到10点之间;根据被害人摩托车呈开启状态的情况,警方确定嫌疑人应为当时和被害人近距离接触的人,且为熟人;根据被害人摩托车及随身携带的现金未丢失的情况,警方进一步确定嫌疑人杀害被害人目的可能出于报复等其他目的。根据以上分析,警方展开了对案发当晚和被害人接触人员的调查,并将人员进一步缩小为与被害人有一定矛盾的人。
被害人的姐姐证实:案发当晚,中央台新闻联播刚播完,弟弟的同学同村的王冠亚来到家里,问新玉在不在家,他来给新玉还钱,她告诉王冠亚说新玉出去了。王冠亚走了不到五分钟,杨新玉回到家,她将王冠亚找他的情况告诉了他。后弟弟骑车送她回家并准备去找王冠亚,刚到村口,正好碰到来接她的丈夫,她坐上丈夫的车子后,弟弟骑车到公路边去找王冠亚。回家的路上,她和丈夫正好碰着弟弟骑车带着王冠亚从她身边疾驶而去,她听见王冠亚在车上和弟弟说着什么,声音很大,但由于弟弟从她身边一闪而过,她没能听清俩人说话的内容。她还证明,2001年8月,王冠亚给她家出氰化池子时,将她家的池子弄烂了,她弟弟杨新玉当时押了王冠亚一根震动棒,王冠亚给他弟弟打了一张500元的欠条。王冠亚的姐夫也证明了同样的情况。警方紧急询问王冠亚的母亲,王的母亲承认王冠亚因为给杨新玉出氰化池子与杨新玉之间有矛盾,并证实王冠亚自(2003年)正月二十八外出到山东曹县打工,至今未回家。与此同时,另一路侦察人员从山东曹县反馈回来信息,王冠亚于(2003年)10月26日中午,以其母亲有病为由,向厂方请假回家,至11月1日仍然未回厂上班。上述各种信息汇总后,警方认为:王冠亚在案发当时和被害人有过亲密接触,且有一定矛盾,王冠亚有重大作案嫌疑。警方根据已经掌握的情况,迅即向全国发出了协查通报,要求有关部门及个人协助缉拿嫌疑人王冠亚。
追捕
2004年6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灵宝警方在山东曹县某冰糖厂将隐名埋姓潜逃达8个月的嫌疑犯王冠亚缉拿归案。
在警方强大的政策攻心下,王冠亚终于向警方如实供述了他杀害杨新玉的原因、经过及潜逃的过程:
“2001年8月,杨新玉在家搞氰化,让我给他出氰化池的渣,说好工钱40元。出池子时,我叔不小心将池底砸烂了一片,杨新玉非让我赔他500元钱,我当时没钱还他,便给他打了一张500元的欠条,并将一根震动棒押在他哪。当时我很生气,但也没有办法。10月28日下午我去了杨新玉家,我说找新玉还钱,他姐说他一会回来。我就站在村口公路边等杨新玉。见面后,我给杨新玉说先还你200元钱,剩下以后再还,新玉同意了,让我坐摩托车到他家换欠条。当时我下身穿黑皮裤,上身穿黑夹克,头戴灰白色园帽,身背黑色背包,我坐上摩托车后,杨新玉说:‘看你穿的球样子,我的池子漏了补不住,你得再加300元钱’。我听完这话很生气,也没有说话,到他家门口,车停住刚要下来,我从背包内拿出刀子到他脖子上猛割一刀,杨新玉没有喊,顺势就倒在地上。作案后,我顺路走到程村乡姚王村我堂哥家,我告诉我堂哥,我和人打架了让他赶快把我送到阳平。三天后,我坐车到孟州我表哥家,在此期间,我母亲和姐夫来到表哥家看我,他们和表哥、表嫂一再追问我杨新玉是不是我杀的,我最终承认了此事。”
根据被告人王冠亚的供述,侦察人员迅即对王冠亚的堂哥、表哥及表嫂进行了调查,进一步证实了案发后王冠亚的行踪及其本人曾承认杨新玉是他所杀的事实。
审判
2004年1月14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对被告人王冠亚故意杀人一案进行公开审理,法庭上,王冠亚百般狡辩,矢口否认是自己杀害了杨新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冠亚在公安侦察阶段一直做有罪供述,其供述的从山东曹县起程回家的时间,与证人李某、胡某、田某证实的王冠亚离开山东曹县的时间相一致;其供述的案发前后自己的衣着情况,与证人李某、田某看到其案发前的衣着及证人任某、刘某、程某证实案发后看到王冠亚的衣着情况相一致;其供述的案发当时与被害人杨新玉接触的情况,与证人杨某、崔某证实的情况相一致;其供述作案后由他人骑车送至阳平,与证人任某证实案发当晚其骑车送王冠亚到阳平的情况相一致;其供述的案发后逃到孟州其表兄家及后来其表兄与其母亲向其追问杨新玉被杀一事与证人刘某、程某、李某、潘某证实的情况基本一致。上述一系列证据相印证,能够证明被告人王冠亚杀害杨新玉的事实,王冠亚辩称理由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
2004年1月31日,三门峡市中级法院对王冠亚故意杀人一案做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王冠亚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