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法制日报今日报道,央行日前试运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即个人征信系统,包括北京、重庆、深圳等七城市的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可以联网查询个人信用信息。2005年,该系统将逐步扩大到全国所有商业银行和部分有条件的农村信用社,实现在全国联网。据了解,由央行起草的、全国性的《征信管理条例》目前已经修改完毕,将择机出台。今后,如果某人有“信用污点”,那么银行通过个人征信系统,几秒钟之内便可知晓,有“信用污点”的人在申请信贷业务时,将会碰到不少麻烦。
个人征信系统收集什么信息
此前,因为信用制度的缺失,骗贷现象频频发生。审计署对工商银行的审计公告显示,工商银行北京某支行因汽车特约经销商和购车人提供虚假资料,被骗取的个人汽车消费贷款达9000多万元。另有资料表明,2004年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例也呈现大幅增长态势。
有了个人征信系统后,这种现象会得到大幅度地减少。据央行征信管理局有关人士介绍,央行建立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目的是帮助商业银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和信贷管理效率,防范信用风险,促进个人消费信贷健康发展,为金融监管和货币政策提供服务。
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收集的个人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今后,个人的“信用污点”(如违约、欠费等信息)就不像以前那么容易遮掩了。商业银行在审核个人贷款、信用卡申请等个人信贷业务时,对个人信用信息一目了然,而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时,也会相对轻松得多。
征信系统会否泄露个人隐私
在个人征信系统所采集的信息中,哪些是公众信息、哪些是个人隐私,目前还没有法律明确界定,个人征信系统会不会面临着个人隐私权保护方面的诉讼风险呢?
中央财经大学财经法律研究所副所长曾筱清博士说,有关个人征信方面的专门法律现在还没有出台。目前对于个人隐私权的保护,多是从民事法律上进行规范,但比较模糊,哪些信息属于个人隐私界定不太明确。有的人可能对某些信息,如姓名、私人电话、还款记录、担保行为等,认为是个人隐私,不愿意公开,这和个人征信系统收集的信息会不会发生冲突,会不会产生纠纷?所以,必须对个人隐私信息做一个界定,有关个人隐私的信息应当是跟个人身份相关的信息,而一些业务方面的信息如违约记录,则不能作为个人隐私来保护。她说,法律应当强化对隐私权的保护。哪些是公众信息,有义务向社会披露,哪些是个人隐私,不能随意查询或利用,法律应当有明确的规定。
曾筱清认为,在法律规范个人征信方面,应着重注意对征信业的管理。发达、规范的征信业是完善的征信体系的重要标志之一,也是保证征信体系平稳运行的微观基础。发达国家的征信中介机构因其中立、高效的征信产品和服务而成为所在国征信体系中的亮点。因此,立法不仅应当明确征信机构的市场准入条件,以填补目前的空白,还应当有对其业务活动作出禁止性规定,如哪些信息不能采集;哪些信息可以采集,但不能非法使用等等。对征信活动中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从而侵犯个人隐私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重点要放在建立和完善个人合法权益或隐私权被侵害后的救济机制上。
曾筱清建议,对已采集入库的不真实的、滞后的或者有争议的信息,应当有个解决的机制。比如,信息及时更新的要求、信息被用于特定用途前被征信人有权提出质疑等。考虑到未来的征信系统还将涉及到银行、法院、税务、工商管理等多个部门的不同信息记录和信息管理,在立法上应当注意多个部门之间的相互协调和配合。(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