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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俐丈夫告香港媒体诽谤胜诉 获赔20万港元(图)

2005年02月02日 10:16


巩俐与丈夫黄和祥(资料图片;来源:大公报)

  中新网2月2日电 影后巩俐的丈夫黄和祥控告香港媒体《忽然一周》载文诽谤并提出索偿及禁制,案件昨日审结,香港高等法院两男四女陪审团裁定黄和祥胜诉,可获赔偿二十万港元。黄和祥昨天没有现身法庭等候结果,其代表律师会将裁决代为转达。

  香港大公报报道说,法官杜溎峰感谢陪审团协助聆讯这宗民事索偿官司,并指出这笔款项是用作补偿原诉人声誉受损。至于禁制令方面,由于黄和祥的律师认为事情已扰攘了两年,而《忽周》不大可能会继续刊印有关文章,故不会坚持要法庭颁禁制令。

  在案件开审前,《忽周》已在去年十一月二十六日将二十万零一元存入法庭,寻求跟黄和祥和解,但黄不肯,故法官下令该笔二十万赔偿金从上述和解金扣除后,剩下的一元要归还给《忽然一周》。鉴于最终赔偿款项低过《忽周》原先的和解金,故黄和祥须负担对方自十一月二十六日计起迄今所花的律师费,但二十六日之前原诉人的堂费,则仍由《忽周》支付。双方律师事后均不愿透露堂费金额。

  其实,《忽周》在去年十二月底还额外“加码”存入三十万元希望跟黄和解,法官昨一并下令将这笔款项交还《忽周》。

  这次诽谤官司历时五天,六人陪审团主要听取双方论据,以决定○二年十二月的文章,指黄和祥靠妻子巩俐复出“卖大包”养家,是否对黄造成羞辱和损害名誉。原诉人兴讼时选择自掏腰包,在民事案中选用陪审团听取证供。

  据法官昨日透露,黄早已将九千八百元存入法庭,刚好够支付各人共八千四百元陪审费、七百七十四元午膳费和杂项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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