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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37人死亡的广西浦北烟花爆炸案三被告被判刑

2005年02月01日 16:01

  中新网2月1日电 据新华网消息,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昨日对造成37人死亡的浦北县“10.4”特大烟花爆炸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马德忠、马劲有期徒刑7年和5年。另一被告黄秀娟判刑3年,缓刑3年。

  2004年9月,马德忠、黄秀娟夫妇承包经营浦北县长岭炮竹厂,并与外商签订了大批量的供货合同。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能够按时供货,两人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情况下,擅自改变厂房用途,同时违规超员、超药量进行烟花生产。

  10月4日下午,因疏于监督管理,车间主任马劲负责管理的效果车间南6号工房存在着滞留药量过大、超员生产、工人违规违章冒险作业等诸多安全隐患,最后导致了工人在压纸片操作时挤压摩擦引起爆炸。

  此次爆炸造成37人死亡、53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价值人民币124万多元。(王勉、费文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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