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商银行佛山分行行长林俊江被控在南海“华光骗贷案”中向第一被告冯明昌索贿800万元,此外还收取另外一老板吴某50万元的“红包”,于31日坐上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被告席。
现年48岁的林俊江是广东省潮安县人,1998年到2000年间担任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行长助理、兼任佛山分行行长,后担任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副总经理。据悉,在冯明昌制造的南海“华光骗贷案”中,有8.2亿元是在林俊江担任工行佛山分行行长期间发生的。
2003年8月,国家审计署的审计报告首先揭露了冯明昌的华光集团骗贷案,随后中央纪委、监察部与有关部门派出工作组进驻佛山南海查处这一案件。除林俊江外,涉及此案的公职人员还有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工商银行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南海区财政局原局长孙伯宽、何伟林等29人,现已因涉嫌收受冯明昌等人贿赂、违法放贷、玩忽职守,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南海“骗贷案”第一被告冯明昌和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已于日前分别在佛山和广州受审,工商银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也随即坐上了被告席。
据检察机关指控,1999年4、5月份,冯明昌属下的企业之一——南海粤华装饰板材厂成功地从南海支行申请两笔巨额贷款,共8.2亿元。按照工商银行的内部管理规定,如此大额的贷款,须经南海支行通过佛山分行向广东省分行逐级申请审批,在此过程中,林俊江在南海支行呈上来的审批报告上签字,随后转呈广东省分行审核。
1999年8月上旬,林俊江以弟弟的公司急需资金为由,通过南海支行行长林裕行找到冯明昌“借”800万元。但在这次“借款”行为中,既没有协议、也没有借条,双方也没有约定利息,此后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林俊江从没有说过要还这笔钱。检察机关认为这是典型“以借为名”进行索取贿赂行为。
1999年年底,佛山工商银行系统要订做工作制服,一姓吴的服装厂老板找到林俊江,随后获得了900多万元的加工合同,吴某从中赢利不少,遂先后3次在林俊江家楼下送给林合计50万元的现金。
庭审于31日下午结束,法庭将择日宣判。
(来源:新华网,作者:吴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