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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发展党员试行公示制重大失误追究责任人责任

2005年01月31日 10:18

  中新网1月31日电 人民日报报道,福建省委组织部下发《发展党员公示制试行办法》和《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制试行办法》。两个办法规定,今后发展党员将试行公示制,并对发展党员工作中的重大失误及违纪违规行为,追究有关党组织和责任人的责任。

  福建规定,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拟提交支委会或支部大会研究确定为发展对象前,由党支部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公示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申请入党时间、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时间、工作简历和培训情况,以及其他有必要让党员、群众了解的重要内容。公示时间一般为5至7天。公示结果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未经公示或公示期间被反映的问题经查实,认为不具备或暂不具备党员条件的,不得提交或暂不提交党支部大会研究其入党问题。

  福建省还规定,如党组织及其负责人不认真履行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所赋予的职责,没有将发展党员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或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将追究党组织及其负责人的责任。党组织和组织部门没有科学制定发展党员工作规划或年度工作计划,不认真实施发展党员工作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使所辖单位发展党员造成全局性工作被动或发生重大失误的,要追究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蔡小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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