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喜欢开车,在“圈内”,这事儿没什么奇怪,但领导开车开出民愤,这就有些难以承受之重了。都说技术不过关的司机是马路杀手,那么技术不过关或者虽然过了关却故意走歪门邪道的干部,就该是杀手中的杀手了。倘杀手还有一丝温情,则杀手中的杀手是冷酷到不食人间烟火的。
据多家媒体报道,刚刚参加完云南省永善县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该县国税局副局长向阳就驾驶单位的一辆白色现代越野车在县城闹市区工农广场飙车肇事,造成2名群众当场死亡,另有1人重伤、7人轻伤。
新闻中说,这名副局长已被永善县交警大队刑事拘留。事件该告一段落了吗?不行,在这起恶劣事件中,“局长飙车”具有的诸多特点让人不由侧目:官员特权意识浓厚———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强调副科以上不准自己开车的禁令刚刚发出,就有干部公然违令;漠视百姓性命到令人发指地步———据一位现场目击者讲,越野车在撞倒1人后继续向路边人群冲去;蔑视法律如同蔑视儿戏———交通协管来处理,车上一女子大声说:“我们走,这点小事我摆平!”
这些特点“参照”去年以来国内发生的一些特权车、富家车撞人事件,显然具有典型“意义”。而且,这一“典型”还有“突破”之嫌。我们有必要怀疑:一是驾车者有无酗酒?二是事件的真正性质是飙车还是杀人?三是那名神秘女人是何来头,何出狂言?这样的怀疑提供的是公众要求上级进行事件追查的理由。
具体而言,如果驾车者是酗酒后驾车,那么在处罚时就应加重力度。同时,有必要查一查,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后是否搞了公款吃喝,摆了什么宴,上了什么酒,破了什么规?这应是所谓“局长飙车案”的延伸,也是追查的重点之一。
如果驾车者没有酗酒,那么,副局长大人飙的是什么车?直接向人群冲去还算飙车吗?把人撞倒在血泊里还继续疯狂肇事,这不是杀人还能是什么?因此,当务之急,公检法要及时介入,查他个法理不容。
第三个怀疑此处略,无他,只因对比上述两个追查的理由,第三个怀疑相对“较轻”。但也不能放过。总之,“局长飙车”决不能停留在交警部门介入的阶段,必须多部门严查,必要时成立联合调查组,查个底朝天,不如此不足以平民愤。
【稿源:江南时报;作者:伍里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