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 成都商报消息,为进一步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的公款,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清理出的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要按照“区别对待、分类处置”的原则,积极追收,妥善处理。
根据通知要求,因出差、出国、学习培训或工作需要向单位借款,回单位后时间超过六个月未归还的,各部门或单位应通知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报账还款。如借款人确有实际困难,不能在规定时期内还款的,应主动向单位写出书面说明,制定还款计划,并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还款落实情况要在借款人所在单位公示。
通知要求,党政领导干部本人或家属因患重大疾病或生活有特殊困难等情况向单位借款,无法一次性还清欠款的,经本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可以延长还款期限,并视具体情况签订分期还款协议。
将公款借给亲友经商牟利的,按照“谁借出,谁收回”的原则,由借出人负责追收,并制定还款计划;若追收不回的,由借出人承担相应经济责任,并给予其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借款人已经调离原单位或离职经商的,由原单位负责追收。若借款人不归还的,应与其现所在单位协商解决或采取法律手段予以追收,并给予其纪律处分。
各地应于今年2月底前将党政领导干部拖欠的公款收回,并于3月15日前将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的工作报告和附表上报。通知同时要求各部门要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杜绝新的拖欠公款现象发生。(张元龙施勤邓旆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