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7日电 据中国法院网消息,昨天,山东省青岛市原规划局局长张志光因受贿860万元,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志光于2000年11月至2003年10月,在担任青岛市规划局副局长、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96次非法收受38个单位和个人送给的人民币、美元、银行卡、购物卡、笔记本电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860万元。
归案后,张所受贿的赃款已全部追回。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判决被告人张志光犯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3万元。(祁云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