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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会议通过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005年01月26日 20:16

  中新网1月26日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汇报,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总体规划》。

  会议指出,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社会预警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机制,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是政府全面履行职能,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围绕编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机制、体制和法制,做了大量很有成效的工作。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努力,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05个专项和部门预案、以及绝大部分省级应急预案编制基本完成,全国应急预案框架体系初步建立。

  预案是在立足中国国情、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吸收借鉴国外成熟做法、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提请会议审议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全国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规定了国务院应对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原则、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对于指导地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有效处置突发公共事件,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减少灾害损失,具有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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