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6日电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香港工商及科技局局长曾俊华将于今明两日,首次在香港多份中英文报章上发表署名文章,详细披露数码港计划的策划及落实过程。
曾俊华在文中强调,当局自公布发展数码港后,曾20次向立法会不同的事务委员会简介计划并获同意拨款支持,有关政府在推行数码港计划一事上绕过或欺骗立法会的指称,全无事实根据。
他又特别提到,当时地产界曾向政府建议,把数码港的住宅部分分拆发展及公开拍卖有关土地,而立法会当时却否决了这项建议。“有一点相当有趣的是,这项建议与目前部分发展商就西九龙文娱艺术区提出的处理方法何其相似。”
曾俊华在文章中指出,数码港计划是盈科拓展集团(现称电讯盈科)于1998年中提出的构思,舆论批评的焦点,一直在于政府向电盈批出数码港发展权的方式。
他强调,政府决定与电盈合作,是考虑到计划的独特性质、情况及要求,包括有需要在最短时间内建立数码港,以维持香港在区内的竞争力;需有庞大的前期投资(除主要基本设施建造费外,估计约需50亿元);以及公私营合作模式,特区政府不但可拥有数码港全部业权,更可与电盈摊分出售住宅部分所得收入盈余,并让数码港提前数年落成、减少政府注资及把涉及的风险转移到私营机构伙伴。这个方案不但可取,更是合理的公共政策决定。
他续指,当局自1999至2000年度《财政预算案》公布发展数码港后,直至2005年1月间,曾先后就数码港计划积极咨询立法会相关委员会及事务委员会超过20次。立法机关完全知悉数码港计划的各个范畴,以及计划会为政府和电盈带来的相关责任及利益。事实上,立法会议员一直密切监察的不仅是计划的进展,还有计划达到既定目标的进度。因此,有关“政府在推行数码港计划一事上绕过或欺骗立法会”的指责,全无事实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