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5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援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的话称,《反垄断法》不是专门针对跨国公司的,《反垄断法》不会考虑企业的国籍,甚至不考虑限制竞争的行为是源于国内还是国外。因此,不管竞争者是本国企业还是外国企业,是国有企业还是私人企业,它们在市场竞争规则面前都是平等的。
对于《反垄断法》的作用,王晓晔认为,《反垄断法》是保护市场竞争,运用竞争这个优胜劣汰的机制,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在国内市场上,跨国公司和一些民族企业比较起来,在资金、销售渠道、技术等方面都占有优势。那么,这些企业可能首当其冲地受到《反垄断法》的冲击。
在中国进一步开放市场和融入国际竞争的情况下,《反垄断法》将会起到双重作用,即一方面保护中国国内市场的竞争,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和自由的竞争环境,另一方面则是在国际竞争中维护中国企业的正当权益,保护它们有进入市场的机会,从而可以提高中国在国际经济贸易活动中的地位。
另一个特点,草案还结合别国经验,对违法行为采取了比较严厉的制裁措施。从金额上来看,虽然与国外对于卡特尔(竞争者之间达成的限制竞争的协议)的罚款或欧盟对于微软的罚款比较而言,还是低很多,但是这和中国以前的处罚力度相比已经发生了明显变化。
这说明,从法律上已经将这种行为认定为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对于市场经济将造成严重损害,对消费者利益也将造成严重损害,所以罚款的金额和过去相比较要大得多。当然,100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力度对于跨国公司的垄断行为仍不具有威慑力,不过,王晓晔认为,草案还在不断的讨论修改当中,有的地方还将做出调整。
同时,在草案中还有些程序性的规定,例如,执法机关如何立案、调查、取证,召开听证会,给相关企业以陈述意见的机会等等,也都作了一些相关的规定。(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