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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三大阻力导致了《反垄断法》十年“难产”

2005年01月25日 11:01

  中新网1月25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援引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王晓晔的话称,三大阻力导致了《反垄断法》的十年“难产”。

  报道称,反垄断法的制定被正式提上议事日程是在1994年,当时该法被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并未出台。4年后,再次被列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但期间仍未出台。2003年12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将该法列入十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并作为本届人大要出台的重要经济立法项目。国务院也将该法列入2004年立法计划。

  而说起反垄断法的酝酿过程,时间就得继续上溯,早在1987年8月,原国务院法制局成立了反垄断法起草小组,1988年就提出了《反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暂行条例草案》。1993年9月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但是《反垄断法》却至今没有出台。

  谈到《反垄断法》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时,王晓晔分析说,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来自思想认识上的阻力。有一种观点认为,反垄断是市场经济充分发育后的任务,而中国当前经济力量过度集中的问题基本不存在,中国企业的规模还普遍偏小,与世界排名的大企业相比就更小,因此中国当前应当鼓励企业集中,而不是要反垄断。

  对此,王晓晔认为,经过20多年的经济体制改革,中国已经具备了制定和执行《反垄断法》的基础和条件,特别在入世后中国经济深度融入世界经济的背景下,制定和颁布反垄断法已不是未雨绸缪,更不是超前。

  中国需要大企业而并非垄断企业,王晓晔认为,提高企业的竞争力,从根本上说,国家应当制定一个合理可行的竞争政策在市场中培育大企业,而不是通过行政命令的“拉郎配”。

  另外一种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中国当前的突出问题是行政垄断,而行政垄断不是通过一部法律能彻底解决的,因此目前中国制定《反垄断法》的要求并不迫切。

  王晓晔的观点是,行政垄断问题确实不是一部《反垄断法》就能奏效的,但是,若通过法律对政府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将有利于政府官员明辨是非,划分合法与非法的界限,从而自觉抵制违法行为。从这个意义上说,《反垄断法》不仅是国家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手段,而且也是推动国家政治体制改革的催化剂。

  除了思想和认识方面的阻力,反垄断立法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某些行业的抵制。一些在过去被视为自然垄断的行业如电信、电力、邮政、铁路等部门出于自身的既得利益,它们对反垄断立法自然不会有很大兴趣。这些行业即便不会公开反对立法,它们也会以本行业的特殊情况为由要求从反垄断法中得到豁免。

  此外,现阶段的反垄断立法还存在来自政府部门的阻力。这些都成为了反垄断法呼之难出的重重阻碍。(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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