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精、借卵甚至借腹生子,曾经是个时髦的话题。一定程度上说,这些“代孕”技术解决了部分不孕不育者的烦恼,但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法律、道德、伦理等问题。鉴于此,“代孕技术”在2001年被国家卫生部禁止。然而,日前,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明令禁止的“代孕公司”又在浙江宁波悄悄出现(1月21日《都市快报》)。
“代孕公司”的重新出现,说明“代孕”这一颇有争议的技术仍然对一部分人产生着吸引力,特别是在民间具有一定的市场需求。但是,这些名义上的“代孕公司”从事的活动是一种违法行为,是对传统道德秩序的一种颠覆,很容易引发诸多社会矛盾。
“代孕公司”所从事的活动,在道德上反映出主体对社会的不负责任。实施“代孕”,仅仅只考虑了不孕一方的感受,对代孕一方与呱呱坠地的小生命呢?对孩子而言,将一生难以述清自己的出生之谜。人人都有确知自己出于何处的权利,这是人尊严的重要组成部分。“代孕”却剥夺了人的这种权利。
“代孕”易于使社会关系复杂化。夫妻二人、代孕女性、小孩三方之间所形成的社会关系,包括金钱财产关系、人身亲属关系等,都会随着“代孕”的实施变得纠缠不清。如果代孕母亲不忍心放弃自己的孩子,引发婚外情、家庭纠纷,甚至恶性案件的可能性都很大。原本美满的家庭可能因此支离破碎,而最大的受害者是无辜的孩子。
“代孕”问题同样引发了我们对亲权的思考。父母与子女都是独立的个体,他们之间的亲权完全是建立在亲情的基础之上的。养子女被收养后与本生父母脱离了亲权关系,而与养父母建立亲权关系即说明了法律上的这一考量。
笔者认为,收养制度完全可以解决“要孩子”的问题,并且可以避免由于代孕生子法律真空而产生的诸多不稳定性。
“代孕”在使许多将失去养育孩子机会的夫妻获得做父母的希望的同时,它所引发的许多前所未有的,有关伦理道德、法律等问题,以及它给人们带来的困惑,却是难以回避的。对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滥用,将威胁人类的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造成家庭结构的不稳定。我们应该深入思考的是,面对屡禁不止的“代孕”行为,我们在管理机制、管理方式和应对措施上如何体现应有的智慧。
【来源:国际在线;作者:娄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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