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4日电 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办公厅近日印发《血吸虫病防治项目查螺、灭螺、查病、化疗技术方案》(试行)给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省卫生厅,以规范查螺、灭螺、查病、化疗工作。
《方案》要求,各地应根据本方案,制定实施细则,核定年度防治计划任务,将查灭螺计划具体落实到环境,查治病计划具体落实到村或村民组,并组织实施。《方案》以行政村为单位,以居民粪检阳性率为依据,将流行村分为5类。
《方案》要求,选择春季或秋季适宜时期开展查螺。对近2年查获感染性钉螺、发生急性感染病例和人畜常到的生产生活区等易感环境,每年查螺1次;其他有螺环境,每年调查1/3面积;对与有螺水系相连或与现有钉螺环境毗邻、引进有螺区植物、水生物的环境以及洪水淹没区等可疑环境,每年查螺1次。药物灭螺方面:湖沼地区的易感环境,每年灭螺1-2次;山丘地区和水网地区的各类有螺环境,每年灭螺2-3次;计划环境改造的有螺环境,根据需要在工程实施前,进行药物灭螺1-2次。《方案》还提出,要对各类村和对有疫水接触史的流动人群查治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