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24日电 浙江日报报道,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日前联合发出《浙江省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意见》,我省国家公务员的考核重点将由年度考核转向平时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以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位(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基础,内容包括完成目标任务、执行行为规范、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效果等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4个等次。无特殊情况,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超过本单位参加考核总人数的15%。
群众监督、评议情况将作为公务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公务员在履行职责中,受到群众有效投诉或内部督查发现违规行为的,分别给予相应的人事处理和扣发、不发奖金。
绩效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的主要依据,与公务员工资、奖金、职务升降和奖惩等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从绩效考核优秀人员中产生。绩效考核一般和差的人员,年度考核应分别确定为基本称职、不称职。
绩效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将予以表扬、奖励,考核奖金从优发给;绩效考核确定为一般和差的,视不同情况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告诫、待岗、离岗培训和降职等处理,减发或不发考核奖,下年度不得作为各级各类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记者毛传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