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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公务员考核重视百姓投诉 规定之严全国罕见

2005年01月22日 11:28

  一年被群众投诉三次就要降职,连续两年被投诉三次将被辞退。这些规定近日明确写入了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这意味着,这里的公务员随时可能因为得罪百姓而丢掉“饭碗”。有专家指出,对公务员的考核如此看重民意,如此严格,在全国尚属罕见。

  这项由浙江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联合发出的《办法》,将首先在该省省直机关实施。该《办法》的最大亮点,在于强调了群众监督对公务员去留及升迁、所获待遇的作用。该《办法》明确提出,各部门、单位要建立群众投诉监督、服务对象评价反馈等制度,定期组织社会和服务对象评议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把群众监督、评议情况作为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

  据该《办法》,浙江省对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的绩效考核和年度考核两种。两种考核结果均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在一年内两次被群众投诉,年度考核时将被考核为“一般等次”,减发全年目标考核奖,第二年度不得晋升职务。一年内被群众投诉三次,将在年度考评中被确定为“不称职”,要受降职处理。《办法》还规定,连续两年每年被投诉三次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一个月内对该公务员予以辞退。

  除高度重视群众投诉外,《办法》同时着重强调了公务员对群众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态度,即对违背了为群众服务的宗旨,对群众态度生硬、吃拿卡要者,即使没有群众投诉,同样要进行处理。这些规定包括:公务员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的,其绩效考核将被确定为一般等次。绩效考核一般的人员,年度考核确定为“一般等次”,第二年度内不得晋升职务、不得作为各种综合性表彰奖励的推荐人选,并应接受离岗培训;而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私利、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及群众,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浙江省社科院一位专家认为,从一定意义上讲,此《办法》把公务员的去留升迁权交给了广大群众,是公务员考核标准体系的一大完善。

  【来源:工人日报;作者:李刚殷】

 
编辑: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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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规定公务员连续两年被投诉三次将被辞退 (2005-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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