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北京1月20日电(记者孙宇挺)今天,人事部、卫生部联合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正式实行。
两部相关负责人在此间简单介绍了体检通用标准的制定过程。
2004年1月9日至10日,人事部会同卫生部在芜湖召开了公务员录用体检座谈会。会议确立了制定通用标准的指导思想、体检项目和基本架构。受两部委托,中华医学会承担了标准的具体起草工作。
从2月底到4月初,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组织召开了六次座谈会,广泛听取医学专家、法律专家、31个省区市人事部门、部委负责公务员录用工作的人员、基层用人部门对体检标准的意见。
5月28日,两部将拟制的通用标准正式印发各地各部门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共收到建议和意见199条。7月22日至23日,人事部与卫生部共同召开论证会,对反馈的意见逐条进行了分析论证,吸收了19条合理意见。
7月30日,两部将通用标准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截至8月31日,两部指定的邮箱收到社会各界反馈的有效电子邮件3162封。9月8日至9日,两部在上海召开了论证会,考虑到今年两会期间,共有九个人大、政协议案和提案涉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工作问题,为加强与这些代表和委员的沟通,体现政府认真负责的精神,我们除邀请15名医学专家参加外,还特别邀请其中的2名全国人大代表参与论证。此次论证会在吸收网上意见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标准中有11条、17处作出了修改。
为进一步集思广益,使体检标准更加完善,人事部、卫生部又将修改后的体检标准于11月15日至25日再次在网上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有效邮件2206封。12月8日,两部组织医学专家对网上意见进行了论证,对标准进行了完善。报经国务院同意后,正式印发各地各部门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