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新闻中心社会新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拖欠工程款 一承建方成被告

2005年01月19日 11:10

  中新网1月19日电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望京法庭受理了一起涉及国家大剧院建设的工程款案件。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要求国家大剧院建设工程的承建方,给付拖欠的工程款263334.22元,并支付违约金59347.82元。

  中国法院网消息,原告福建地矿建设集团天津分公司诉称:其与被告北京城建地铁地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分别于2001年4月和7月签订了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两份合同均约定由原告为被告所承揽的国家大剧院的地下连续墙成槽工程进行施工,合同对工期、付款方式及违约责任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完成了施工任务,被告也如期组织人员进行了验收,并办理了工程款项的结算手续,按照双方签署的两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结算书确认上述两项建设工程的结算造价分别是645943.12元和362391.10元,总计为1008334.22元。原告称被告除分批陆续支付上述结算款中的745000元外尚有26万余元未给付,故起诉至法院。

  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望京李思)

 
编辑:陶社兰】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打印稿件
 
:站内检索:
关健词1:
关健词2:
标  题:
涓浗鏂伴椈缃-404椤甸潰
[每 日 更 新]
- 中国赴日留学人员人数累计达到九十万人
- 台"陆委会"副主委:江陈会对两岸关系具重要意义
- 大陆海协会副会长张铭清抵台湾 参加学术研讨会
- 国产新舟60支线飞机成功首航 飞行平稳噪音不大
- 阿利耶夫再次当选阿塞拜疆总统 得票率为88.73%
- 九名中国工人在苏丹遭绑架 大使馆启动应急机制
- 证监会:城商行等三类企业暂停上市的说法不准确
关于我们】-新闻中心 】- 供稿服务】-广告服务-【留言反馈】-【招聘信息】-【不良和违法信息举报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法律顾问:大地律师事务所 赵小鲁 方宇
建议最佳浏览效果为 1024*768 分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