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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负责人:信息披露是信托监管的有效补充

2005年01月18日 17:28

  中新网1月18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报道,近日,中国银监会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信息披露有利于信托业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是信托监管的有效补充。

  这位负责人指出,目前,全国已获重新登记、领取金融许可证的信托投资公司59家。整顿后的信托投资公司业务得到了快速发展,截至2004年9月末,正常经营的信托公司固有资产总额768亿元,负债302亿元,权益466亿元(实收资本435亿元),资本实力有所增强;管理的信托财产总额2123亿元,一些公司已出现恢复性增长。提高信托业信息披露程度是强化对信托投资公司的市场约束、加强透明度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国际金融监管的发展趋势。信托投资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有助于客户和相关利益人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财务状况、风险状况、公司治理和重大事项等信息,分析判断信托投资公司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有利于从外部加强对信托投资公司的监督,促使信托投资公司完善公司治理,强化内控制度,提高经营水平和绩效。信息披露有利于信托业体系的安全、稳定运行,是信托监管的有效补充。

  银监会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出台了该《暂行办法》,这是银监会贯彻“管法人、管风险、管内控、提高透明度”的监管理念采取的具体举措。也填补了中国信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方面的空白。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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