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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颁布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

2005年01月18日 16:55

  中新网1月18日电 银监会网站消息,银监会近日颁布了《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向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披露反映其经营状况的主要信息。

  《暂行办法》分四章,共三十条,对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的原则、内容、方式等做出了规范。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临时报告。信托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包括两个方面,即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和公司自身经营情况的披露。对具体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银监会此前下发了《关于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业务信息披露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时,向委托人和受益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予以规范。《暂行办法》规范的是信托投资公司自身情况的信息披露行为,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信托投资公司。

  《暂行办法》要求信托投资公司将其年度报告摘要和临时报告刊登在银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纸上,并将年度报告全文登载于本公司的网站上,同时,将年度报告备置于公司主要营业场所,供客户及相关利益人查阅。

  《暂行办法》强调,重大关联交易应当逐笔披露,包括关联交易方、交易内容、定价原则、交易方式、交易金额及报告期内逾期没有偿还的有关情况等。关联交易方是信托投资公司股东的,还应披露该股东对信托投资公司的持股金额和持股比例。

 
编辑:姚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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