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7日电 最新一期《财经时报》援引央行金融稳定局相关负责人的话透露,由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和国务院法制办正在共同研究的存款保险制度已经有了初步的方案,在进一步修正后将上报国务院。央行对此事的态度非常积极。
央行金融稳定局官员解释存款保险制度系统建立的重要性和迫切性时说:“金融机构出现风险后是否有解决方案,是进行金融业改革的前提。否则金融业改革难以真正推进深化。”
报道称,存款保障制度涉及一个重要问题:银行一旦破产,百姓存款政府财政要不要兜底?目前回答这个问题似乎为时尚早。但是,不兜底——至少是银行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也是存款保险制度建立的初衷。
据央行有关人士介绍,对于中国来说,最优的存款保险制度应具备以下特征:保护范围有限、征收基于风险的保费、银行出资筹措保险基金、强制所有银行加入存款保险体系、具备完善的监管和管制。另外,还可采纳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推荐的20种做法。
在央行金融稳定局有关人士提供的《存款保险制度与中国的选择》报告中,相对具体地描述出中国存款保险制度的框架和基本原则。
动用存款保险的前提是“只有在金融机构退出市场时才能启动,在重整、接管等情况下,一律不应启动程序。”知情人以“只给棺材本,不给买药钱”来形容存款保险的补偿功能和防范道德风险准备。
根据报告透露,即将上报的存款保险制度方案对所有债权人一视同仁。这个选择是从维护社会安定的角度出发的结果。
在对于存款保险赔付上限设置的问题上,由于存在争论,因此暂时没有明确表示。但知情人士指出,曾经被媒体披露过的两种赔付标准,即按照人均GDP的3倍金额进行赔付;或者按照使90%存款人得到全额赔偿的标准赔付两个方案都不够切合中国实情。
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对单一债权人的赔付金额仅仅为2万至3万元人民币。“这个标准也许偏低了。这个是中国人均GDP基数过低和为数众多的存款人摊薄人均赔偿额造成的。如此,并不能起到化解由于金融风险导致的社会矛盾的作用”。(魏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