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人民法院报报道,天津市农民郑某,赴马来西亚打工沦为黑工。几经辗转回国后,郑某将中介告上法庭。日前,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郑某要求中介归还其出境费34000元的诉讼请求。
被告窦某了解到另一被告金某代表的育海船务技术服务公司能够办理劳务出国事宜。2003年10月24日,窦某与金某签订了合作协议书,双方约定,窦某在实施招揽劳务输出客户时,可适当加收劳务费用,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协议书上有窦某和金某的签字以及育海公司的印章。
其后,窦某向他人宣传了上述劳务信息。郑某得知这一消息后,于2003年10月25日向窦某交纳了34000元费用,由为窦某“拉业务”的刘某介绍办理出国劳务事宜。
2003年11月,郑某到了马来西亚机场后,接机的两个人要走了郑某的600美元及护照、签证,声称用于办理工作准证。其后,郑某被安排在吉隆坡焦赖区金鱼村24号住宿,而此处据称属于国家为贫民提供的无偿居住处所。此时,郑某才发现护照的签证性质为商务,期限仅为1个月,而不是他以为两年的劳务护照。
在大使馆的帮助下,郑某于2004年2月21日自费回国。回国后,郑某多次找到窦某等人交涉退赔问题,没有结果。郑某起诉至法院。(张晓敏、黄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