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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新股发行定价应由市场买卖双方确定

2005年01月17日 09:36

  中新网1月17日电 据《上海证券报》报道,中国证监会有关方面负责人日前就询价制形成的发行价格问题表示,询价制一个很重要的内容就是新股的发行定价是由市场买卖双方来确定,而不是像过去那样由监管部门来确定。

  这位负责人说,市场现在对询价制有各种各样的担心,一种是担心发行价格太高,会不会出现以前那种市盈率达88倍(闽东电力);另一种是担心发行价格太低,会把整个大盘的"价值中枢"拉下来。这种担心是不必要的。不管是认为发行价格高了好、低了不好,还是低了好、高了不好,都不是正确的说法。正确的说法是,合理的价格才是好的。而合理的价格则是充分反映企业的内在价值的价格,同时它还能充分反映市场今后的走势以及买卖双方供需关系。所以,不能单纯用价格高低来判断价格的好坏。

  他表示,经过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究竟是好是坏,将很快能得到市场的检验。经过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经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然后上市,这个过程只需要20天左右。股票上市之后,市场交易价格将对发行人、保荐人和询价对象的定价能力做出验证。(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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