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4日电 据银监会网站消息,截至目前,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总数达到116家。
2004年12月1日,银监会宣布,中国按照承诺在昆明、北京、厦门三个城市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同时提前一年在西安、沈阳向外资银行开放人民币业务,使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地域进一步扩大,达到18个城市。外资银行对银监会实施的上述开放措施做出了积极反应。
自2004年12月1日以来,银监会陆续收到以上城市的14家外国银行分行和1家外资法人机构总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其中北京10家,厦门4家,西安1家。
银监会依照法规对以上申请进行了快速审理。截至目前,已批准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和厦门分行、英国渣打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行和厦门分行、东亚银行有限公司西安分行和厦门分行、日本东京三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美国花旗银行有限公司北京分行8家外国银行分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使获准经营人民币业务的在华外资银行机构总数达到116家。
银监会正在加紧审理其他外资银行经营人民币业务的申请,使符合法规要求的机构早日开办人民币业务,为客户提供更全面的金融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