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2004年的反腐败是中国反腐败斗争史上应该重重记上一笔的一年,是意义重大的一年,在这一年中呈现出许多特点来。《学习时报》今天刊出署名为“邵道生”的文章,对一年来的特点进行了总结。文章如下:
第一个特点: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的发表,标志着我国的反腐败斗争已经摸索出一套适合处于初级社会主义阶段的、还不完全成熟的市场经济社会条件下的反腐败指导思想,已经摸索出一套比较完整的、比较成熟的反腐败理论框架,并且准确地、完整地勾画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的反腐败任务。我将它概括成“一”、“二”、“三”。
“一”,指的就是一个“三个代表”理论,它不仅是反腐败的指导思想,还最终是检验反腐败结果的标准。
“二”,指的是反腐败的具体内容,借用“二手抓、抓二手”中的一个“二”字,即用“一只手”来反位高权重的“权力腐败”,用“另一只手”来抓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身边腐败”,公报中的“六项具体要求”全都反映了这一个“二”字。
“三”,就是“三位一体”,哪“三位”?就是指“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这一指导方针是解决反腐败的方法和途径,对进一步惩治和预防腐败,保持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意义。
中纪委第三次全会公报总结了全党、全国人民反腐败的智慧和斗争实践,使今后的反腐败任务更实、方向更明、目标更清,对现实的反腐败斗争而言是具有巨大的指导作用。
第二个特点:《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具有里程碑意义。
《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出台,提供了对“主要领导”权力监督的制度制衡保障,为广大普通党员群众提供了监督的权益保障,以党的法规形式,确认舆论监督的地位和作用。就像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通知中所指出:“《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是一部十分重要的党内法规,它的颁布实施,对于我们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发展党内民主,加强党内监督,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始终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必将起到重要作用。”
值得提出的是,为加强权力监督,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中央决定,中央纪委、监察部要全面实行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将派驻机构的领导体制由中央纪委、监察部与驻在部门双重领导改为由中央纪委、监察部直接领导。直接派驻有利于派驻机构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增强权威性,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
此外,中央的五个巡视组已经积极地、稳妥地、低调而又高效地开展了明察暗访的巡视工作,巡视重点是副省部级以上的领导干部,到2004年底,全国共有2/3的省市区完成巡视,到2005年年底,即可对31个省市区巡视一遍。
第三个特点:即2004年的反腐败斗争突出并强化了“制度反腐”,因而在反腐败的方式和进程上发生了一些重要的、质的变化。
2004年的“制度反腐”力求“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的各个环节,体现到各个方面”。譬如,2004年初出现的“审计风暴”就是“制度反腐”的具体体现。我想,这场风暴决不是李金华的“个人性的权力反腐”,而是在国务院领导下的“国家行动”,是在中纪委介入下的“反腐行动”,是在检察、法院、公安配合下的一次“司法行动”,因此,随之出现了审计、纪检、司法三管齐下的、一系列的“问责行动”。
2004年坚决实施“制度反腐”,实现了从纪检机关、少数职能部门分散地、单打独斗式地反腐,向加强组织协调,整合反腐资源,合成作战,发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反腐转变;从侧重打击腐败,向惩治和预防腐败并重转变。
第四个特点:党中央将“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作为“反腐倡廉重点”来抓,应该说是今年反腐败的一个亮点。据权威部门的一个统计,十六大以来广大人民对执政者反腐败的“满意度”在不断地提高。
吴官正同志在2004年工作报告中不止一次指出:要坚决纠正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以及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继续解决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回扣”和“红包”的问题。同时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其他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加以纠正,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应该说,2004年以来,政府各部门都在认真落实“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指示,中央各个部委都结合反腐败斗争纷纷出台了保护群众利益的各种文件,构成了今年反腐倡廉中的一道特有的“风景线”。
第五个特点:中国反腐斗争的力度、广度、深度还在继续不断地加大。并且是非常有序,非常稳妥,非常有条不紊地进行,反映了执政党在反腐败斗争更加注重斗争的艺术、方法和策略。
2004年的中国反腐败斗争是很有特点的一年,它不仅表明了十六大以来以总书记胡锦涛领导下的执政党在反腐败问题上的坚决态度,更重要的是它向世人表明了纪检部门正在将党中央的这种“坚决态度”体现在具体的行动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