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青岛市崂山区委原书记王雁批租土地涉嫌受贿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王雁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大众日报报道,因涉嫌受贿罪,王雁于2003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10月31日被批准逮捕。该案由省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
今年49岁的王雁曾任青岛市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主任、崂山区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区委书记、青岛市政府市长助理等职。法院查实,王雁在1999年春节至2003年9月,担任崂山区主要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个人在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调动、购房、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24次共非法收受14个单位、个人所送的财物,总价值4964013元。
法院查实,案发后,检察机关追回人民币现金22000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82776元)、冻结存款人民币190298.78元、国债1万元;追回“海信”牌背投电视1台、“卡瓦依”牌钢琴1架、WinBook牌电脑、NEC牌笔计本电脑、“康柏”牌电脑各1台、EPSON牌打印机1台,追回款物价值共计379174.78元,尚有4584838.22元赃款未能追回。据悉,未能追回的赃款在其移居国外的前妻李某手中。
据办案人员介绍,现在国家公职人员受贿犯罪出现新动向,手段更加隐蔽。受贿人不进行明显的权钱交易,事先不承诺,等事情办妥后再收取好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