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月12日电 据新京报消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昨日起正式施行
今后,造成火警、匪警、医疗急救、交通事故报警、救灾、抢险、防汛等通信中断或者严重障碍,并因此贻误救助、救治、救灾、抢险等,致使人员死亡1人、重伤3人以上或者造成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的,属于刑法规定的“危害公共安全”,以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造成严重后果,可判7年以上徒刑。(廖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