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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腐步伐加快 中国进入体系反腐败的新阶段

2005年01月11日 07:50

  中新网1月11日电 最新一期的《瞭望》新闻周刊载文称,种种迹象表明,1月10日,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召开前后,一个围剿腐败的高压态势已初步形成,中国的反腐败斗争进入了体系反腐的新阶段。

  文章称,中国共产党的十六大以来,新一届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领导集体在充分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反腐败的战略思路,新举措频频推出,一批隐藏很深的腐败分子被严厉惩处,民主监督的力度明显加大,依法治腐的步伐明显加快,旨在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深入推进。

  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十六字方针。这是中共中央在新的形势下作出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对中共的反腐倡廉方针的坚持、完善和发展。标志着中国的反腐败斗争向前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

  为认真贯彻落实这一战略方针,中央纪委及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开展《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课题调研,通过深入研究,在全党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了《关于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实施纲要》,最近,已由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实施。

  文章认为,《纲要》所规划的防治腐败体系,既是一个着眼全局的体系,又是一个遵循规律的体系,还是一个注重预防的体系,更是一个依靠民主、法制和德治多管齐下防治腐败的体系。尽管该体系建设需要一个较长的历史过程,并且还有可能遇到种种阻力和挫折,但其向前推进的必然趋势是不可改变的,随着这个《纲要》的全面贯彻实施,惩治腐败的力度必将不断加大,预防腐败的效果必将更好,随着中国特色的防治腐败体系的建立健全,腐败行为必将得到有效遏制,党风、政风和民风必将全面改进。

  文章称,这是中国共产党长期坚持反腐,不断把防治腐败的斗争推向深入所形成的新局面。

  中共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特别是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中共中央和地方各级党组织始终把反腐败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紧抓不放,努力探索改革开放新形势下有效防治腐败的新路子。

  1993年8月,针对新旧体制转换过程中消极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严峻形势,中共中央及时作出了加大反腐败斗争力度的重大决策,并确立了反腐败斗争的三项工作格局,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消极腐败问题。

  中共的十五大以后,中共中央根据反腐败治标工作取得了一定阶段性成果,以及改革开放形势发展的需要等情况,对1993年提出的着力遏制正在发生的腐败现象的指导方针进行了适当调整,提出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的力度,通过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

  中共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要求,这实际上是对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的重要调整和发展。(李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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