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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收官 有望于今年上半年出台

2005年01月10日 09:40

  中新网1月10日电 最新一期的《财经时报》报道称,据相关人士介绍,由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发改委、国资委、外管局、商务部和社科院等九部委联合起草的《资产证券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起草工作已经接近尾声,有望2005年上半年出台。

  报道称,值得关注的是,“办法”将允许资产证券化产品通过现有的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流通,以解决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流通性问题。

  报道援引知情者的话透露,“办法”其实已经明确了两个问题,其一,资产证券化的方案必须体现“证券化”的目的;其二,为以信托公司作为特殊目的公司(SPV)提供合法性依据。

  据了解,主管信托的中国银监会非银部的有关人士参与了该“办法”的制定,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此外,该“办法”将对中国资产证券化一直难以解决的问题做出解答,包括税收、会计等等。

  流通性被认为是中国资产证券化的最大难题。在“办法”中,可能会准许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并流通。目前,资产证券化已经可以通过发行信托计划实现,但这只是“准资产证券化”,流通问题仍没有解决。因为,可在公开市场流通的证券商品一定是标准化、并公开发行的商品,而信托受益凭证的非标准化和私募性质,则是其没能解决流通性问题的关键。

  有专家认为,以信托形式实现银行资产证券化,并解决流通问题,那将意味着此类信托产品至少要实现标准化,而这一点几无法律障碍;至于在银行间市场流通,2004年12月15日,央行公布实施《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流通审核规则》,从而为资产证券化产品流通扫清障碍。

  《规则》出台或许正是为“办法”的实施做铺垫。值得关注的是,《规则》的出台传递出一个信号,即在资产证券化产品限定在银行间债市发行的情况下,是否被批准上市,权利掌握在央行手中。

  同时,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流通,意味着买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暂时只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交易的机构,而非个人。(魏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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