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一月八日电(俞岚)《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近日出台。这是自《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之后,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又一部金融监管规章。《指引》将于二00五年三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指引》直接针对中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机制薄弱的现状,提出了市场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性意见,是银监会以风险监管为核心的监管理念的具体体现。《指引》指出,一个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应当具备四个基本要素: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监控;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有效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完善的内部控制和独立的外部审计。
按照《指引》要求,商业银行应当在三到四年内全面达到的要求,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最迟应于二00七年底前,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商业银行最迟应于二00八年底前达到《指引》的要求。在过渡期内,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指引》要求,尽快建立和完善市场风险管理体系,为建立完善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奠定基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