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内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降职!连续两年被群众有效投诉三次,辞退!
这是宁波市新出台的《宁波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年度(绩效)考核实施意见》中的内容,目前该意见正在征求意见中。与此同时,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日前也联合发出《浙江省省级机关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两份文件内容基本相同。这意味着,今后,宁波的公务员和浙江省直机关的公务员都将没有“铁饭碗”可捧了。有专家称,如此严厉的考核在全国也比较罕见。
平时考核差当月无奖金
对公务员的考核将分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为“差”的,将实行一个月的告诫期,期内取消月目标考核奖。
被评为差的标准:群众来咨询办理事项,机关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一次性告知办理的程序、方法、依据、所需全部材料及不予办理的理由;机关工作人员因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使单位成为被告,最后又以败诉收场的;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报,接受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因对方未满足本人私欲有刁难、报复行为的;对具以真实姓名、工作单位的投诉,不在制度规定的期限内调查核实并答复当事人的等。
被投诉两次次年不得晋升
对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为基本称职的,减发全年目标考核奖,第二年度不得晋升职务。
记者注意到,公务员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好,被群众有效投诉2次及以上的;上班时间经常脱岗、串门,搬弄是非、影响工作;无正当理由多次迟到、早退,经批评教育仍不改进,旷工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等,年度考核将被确定为基本称职。
连续两年被投诉三次辞退
年度考核为不称职的,扣发全年目标考核奖金,并由任免机关作出降职决定,无职可降的降低一个级别工资。连续两年度考核不称职的,必须按照管理权限由任免机关在一个月内予以辞退。
宁波规定,公务员出现21种情形之一的,年终就会被评为不称职。这21种行为包括:工作效率低,办事推诿拖拉,被群众有效投诉3次及以上的;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或告知单位的;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群众的;参与明令禁止的赢利性经营活动或非法买卖黄金、外币等行为的;执行公务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便利吃、拿、卡、要或为他们谋取不当利益,被群众有效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等。(记者岳德亮潘君耀)
来源:现代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