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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斧袭警夺枪 重庆解放碑袭警案3犯均被判死刑

2005年01月08日 09:29

  中新网1月8日电 昨天上午,制造重庆解放碑袭警抢枪惊天大案的案犯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一审均被宣判死刑。

  据重庆晚报报道,法院查明,去年6月,施曰芳等3人密谋抢劫警察的枪支,并由蒲忠全出面邀约懂得使用枪支的谭书国(已畏罪自杀身亡)共同作案。

  为此,4人共谋自制炸弹,并于去年8月1日来到重庆。8月3日凌晨,施曰芳、李元书在朝天门江边让蒲忠全试爆了一枚自制炸弹。当晚8时许,他们窜至渝中区解放碑步行街伺机作案。当警察刘森巡逻至华华公司门前时,尾随其后的施曰芳等人突然持斧头猛击刘森头部、面部,将其击倒,并抢走刘佩带的“六四”式手枪一支、子弹六发。蒲忠全将点燃的自制炸弹扔向人群,4人趁机逃离现场。逃跑中,4人将斧头及未使用的两枚自制炸弹抛于长江中。

  重庆市警方历时26天、辗转16个省市,于8月29日下午在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的兴义市桔山镇大山村中心组包围了4名犯罪嫌疑人,谭书国在警方包围中举枪自杀,蒲忠全、李元书、施曰芳被警方开枪击伤生擒,“8·3”袭警抢枪案也成功宣告侦破。

  此外,2002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还共同实施抢劫犯罪活动4次,抢得现金共计人民币42万元、手机两部,抢劫过程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三人还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抢劫枪支、弹药罪、爆炸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的事实与罪名成立。被告人施曰芳、李元书、蒲忠全结伙在公共场所采用暴力手段公然袭击巡逻警察,抢劫枪支、弹药,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同时抢劫作案多次,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中还持枪抢劫一次,在系列抢劫犯罪中致一人死亡、二人重伤,抢劫犯罪的情节恶劣,后果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各被告人所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施曰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李元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判处被告人蒲忠全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易守华、邹祥)

 
编辑: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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