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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无形无法公证 一女士公证“忠诚契约”遭拒

2005年01月07日 14:50

  中新网1月7日电 据东北网-哈尔滨日报报道,为防伴侣变心,日前一女士来到哈尔滨市公证处,要求为其婚姻做“男女双方均不得发生婚外情”的公证,被工作人员以“现在法律还没有相关依据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为由婉拒。

  据介绍,该女士在要求公证人员为她和丈夫做“忠诚契约”公证时说:“我和爱人是‘患难夫妻’,刚结婚时生活特别困难,后来靠做小生意发了点儿财。都说现在男人有了钱就变心,所以我想到用公证的方式来约束他。”

  该女士表示,自己是瞒着丈夫来做公证的。她在自己起草的公证协议上写明:夫妻双方必须对婚姻绝对忠实,不得找情人,不得对异性发生好感,不得欺骗对方。否则家里的房产和存折上的所有钱款,都归另一方所有。

  据介绍,今年以来到公证部门咨询和申请为“爱情”公证的当事人逐渐增多,且申请人多为中年女士。

  哈尔滨市公证处工作人员洪庆秀认为,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公证机关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而现在的法律还没有相关的依据可以为无形的感情作公证。因此,公证部门对此类申请均婉言拒绝。(卢罡、季佳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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